自动驾驶车的存在已经毋庸置疑,但是其商业化应用的前途依旧不明朗。没有一个国家有明确规定自动驾驶车上路是否合法。
不过,目前这一情况或将改观。据路透社消息,在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3国的共同争取下,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(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)提出了一份修正案,针对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八条“驾驶过程中,司机必须时刻自行操作车辆”进行改动,新的修正案允许司机在一辆自动驾驶车中双手脱离方向盘“驾驶”,不过要求司机必须能够随时接管操控权。
随着欧洲多家车企着手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与路测,促成了新的修正案诞生。奔驰在2013年秋季展示了全自动驾驶S级测试车,其它进行类似路测的车企还包括大众、沃尔沃、日产等。
一旦这项新的修正案通过,那么联合国中的72个成员国都必须将这条修正案加入各自国家的法规,它们包括:欧洲各国、墨西哥、智利、巴西,但不包括美国、中国和日本。
目前,美国还没有与自动驾驶车正式上路有关的法规,仅在2011年内华达州推出了一项允许自动驾驶车上路测试的法规,随后加州、佛罗里达州、密歇根州也曾推出类似法规。但有趣的是,最早期谷歌开始在加州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车时,并没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批准。